8月6日,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銀保監會聯合發布《關于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銀保監會關于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保障豬肉基本自給為目標,建立預警及時、措施精準、響應高效的生豬生產逆周期調控機制,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不斷提升生豬產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形成長期穩定的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消費需求。
(二)工作原則。
(三)發展目標。用5—10年時間,基本形成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調控有效的生豬產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產業競爭力大幅提升,疫病防控能力明顯增強,政策保障體系基本完善,市場周期性波動得到有效緩解,豬肉供應安全保障能力持續增強,自給率保持在95%左右。
二、穩定生豬生產長效性支持政策
三、建立生豬生產逆周期調控機制
(七)保持能繁母豬合理存欄水平。“十四五”期間,全國能繁母豬存欄量穩定在4300萬頭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4000萬頭,后續根據豬肉消費和母豬繁殖率等變化動態調整。以能繁母豬存欄量變化率為核心調控指標,建立異常變化自動觸發調控機制,當月度同比變化率超過5%時,采取預警引導、鼓勵生豬養殖場(戶)加快補欄二元母豬或淘汰低產母豬等措施,促使能繁母豬存欄量回歸合理區間。(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穩定規模豬場存量。將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戶)納入全國生豬養殖場系統備案,動態監測其生產經營情況,保持規模養殖場(戶)數量總體穩定。不得違法拆除規模養殖場(戶),確需拆除的,各地要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并給予合理經濟補償。對年出欄1萬頭以上的規模養殖場,掛牌建立國家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各地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建立相應層級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農業農村部負責)
(九)建立生豬產能分級調控責任制。嚴格落實生豬穩產保供省負總責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將能繁母豬存欄量和規模養殖場(戶)保有量等指標任務下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定期組織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豬產能調控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繼續執行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支持地方發展生豬生產。(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政策調控保障。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能繁母豬存欄量月度同比減少10%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3個月以上時,各地可按規定統籌相關資金對規模養殖場(戶)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人民銀行要發揮支農、支小再貸款引導作用,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擴大對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場(戶)信貸投放,地方可按規定統籌資金給予貼息補助。能繁母豬存欄量在合理區間波動,但種豬生產供應、新生仔豬數量或生豬存欄量出現異常減少等情況時,要及時研究并采取針對性政策措施,防范生產大幅下降。中央財政將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全年落實穩定生豬產能和資金投入情況,在安排下一年度相關轉移支付資金時予以適當傾斜。(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生豬穩產保供綜合應急體系
(十一)強化全產業鏈監測預警。建立生豬產業綜合信息平臺,定期發布全產業鏈重要信息數據。加強數據的采集分析預警,建立完善信息會商和發布機制,及時回應產業熱點和突發性問題,加強宣傳解讀,合理引導市場預期。(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統計局、銀保監會、證監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抓好生豬疫病防控。落實動物防疫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行業部門監管和生產經營者主體等三方責任。強化非洲豬瘟常態化防控,實行閉環管理,及時堵塞漏洞。分類推進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重點豬病防控,做好仔豬腹瀉等常見病防控。以種豬場為重點,深入推進偽狂犬病等垂直傳播疫病凈化。加強部門協作,聯合開展案件查處、溯源追蹤等工作。推進非洲豬瘟等疫病疫苗和診斷試劑科研攻關。建立基于防疫水平的養殖場(戶)分級管理制度,鼓勵和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和養殖場創建重點豬病無疫區、無疫小區。加快推進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加強豬肉儲備調節。實施《完善政府豬肉儲備調節機制做好豬肉市場保供穩價工作預案》,保有一定數量的政府豬肉常規儲備,保持必要調節能力。根據不同預警情形,分國家和地方層面及時啟動儲備肉投放或增加臨時收儲等響應措施,有效調控市場異常變化。根據國內生豬產能和市場需求情況,科學引導進口節奏。(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持續推進生豬產業現代化
(十四)協同推進規模養殖場和中小養殖場(戶)發展。繼續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對生豬養殖場(戶)購置自動飼喂、環境控制、疫病防控、廢棄物處理等農機裝備給予積極支持。以標準化生產、精細化管理為重點,持續開展生豬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發揮標桿示范場的引領帶動作用。支持龍頭企業與中小養殖場(戶)建立穩定的利益聯結機制,加強技術指導與服務,幫扶帶動中小養殖場(戶)改變傳統養殖方式,實現增產增收。(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建設現代生豬種業。全面開展豬遺傳資源普查,加強國家級保種場、保護區和基因庫建設,提高優良品種資源保護水平。深入實施全國生豬遺傳改良計劃,堅持產學研相結合,支持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開展商業化聯合育種,持續提高生產性能水平。實施生豬良種補貼項目,加快品種改良進程。(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優化生豬屠宰加工布局。結合生豬生產發展規劃,科學設置屠宰產能,調整屠宰加工布局,化解結構性產能過剩。繼續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創建,鼓勵和支持主產區生豬屠宰加工企業改造屠宰加工、冷鏈儲藏和運輸設施,推動主銷區城市屠宰加工企業改造提升低溫加工處理中心、冷鏈集配中心、冷鮮肉配送點,促進產銷銜接。(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快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以還田利用為重點,支持整縣實施糞污資源化利用項目,推進綠色種養循環農業試點。推行養殖糞污養分平衡管理制度。鼓勵在規模種植基地周邊建設與消納能力相配套的養殖場(戶),促進種養良性循環。加快培育社會化服務組織,推動養殖糞污就近就地利用,促進綠色循環發展。(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農業農村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生態環境部 商務部 銀保監會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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