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農村宅基地,如何分配?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基于本集體經濟組織(行政村或生產隊)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基于本集體經濟組織(行政村或生產隊)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需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于村民個人財產,可以依法繼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村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有哪些?
農村村民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①年滿20周歲的本村村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建設新房分戶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戶的);
②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因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遷的;
③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④城鎮居民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籍落戶,農村確無住宅的;
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3宅基地如何申請、報批、登記發證?
具備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村村民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申請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應先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后,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所在的鄉(鎮)、辦事處國土資源所申請確權登記發證。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積的審批標準是什么?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積審批標準為:
①城市郊區及鄉(鎮)所在地,每戶面積不得超過166平方米;
②平原地區的村莊,每戶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米。村莊建在鹽堿地、荒灘地上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戶宅基地面積可低于前款規定限額。
5農村建房層高有哪些限制?
根據住建部印發的文件《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農村住房建設要堅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可采用兩種布局方式:一種是垂直分戶(2-3層),適用于從事農業生產或發展庭院經濟的農戶;另一種是水平分戶(4-5層),適用于部分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戶。住房層高以2.6米到3米之間為宜,最高不能超過3.3米。
6農村宅基地是否能繼承?
農村宅基地不能單獨繼承。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村集體,使用權屬于村內房屋所有權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
需特別指出的是,將來繼承的房屋滅失后(村民一戶一宅外),不能進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權另行安排。
7申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需要提交哪些資料?
申請農村宅基地應向鄉鎮政府、辦事處提交下列資料:
①村民個人申請宅基地的申請書;
②申請人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家庭成員,戶口是否本村集體戶口等);
③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出具的材料:
④申請人現有的宅基地情況;
⑤對申請人擬發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積、宗地草圖等;
⑥村民會議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討論情況,在村集體公布情況的說明等;
⑦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現狀圖等,并注明擬占用土地地類;
⑧屬于建新交舊的,申請人與村委會簽訂的建新交舊協議書;
⑨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8怎樣認定村民“一戶一宅”的問題?
對村民“一戶”認定,原則是根據公安部門管理的戶籍來認定。如果在戶口本上登記的是一家人,那么該戶口本所登記的家庭就是一戶,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獨立作為特殊村民“戶”對待:
①已婚且已分家單獨居住生活的;
②未婚但年齡已滿二十周歲且已單獨居住生活的;
③依法繼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未成年人;
④通過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進行登記。
因婚嫁關系居住在外村,但戶籍仍在本村的,夫妻雙方只能選擇在其中一方擁有宅基地,申請確權登記。
9村民“一戶多宅”問題怎樣處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必須堅持“一戶一宅”,除“一戶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確權登記。對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按非法占用土地處理。
10哪些情形下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市或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證或用地批準文件,由村民委員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①為實施村莊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或國家建設征用等原因需要調整或遷建住宅,新房建成后,逾期無正當理由不拆除舊房,退出原宅基地的;
②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占用的宅基地;
③因繼承房屋等原因造成農村村民一戶一處之外的宅基地;
④因遷移、病故等原因銷戶而停止使用的宅基地;
⑤未按照批準用途使用的;
⑥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11子女不是農村戶口,能繼承上一輩的宅基地嗎?
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現在我國的土地管理法是明確規定了農村的宅基地是屬于村集體的,也就是說農民朋友對于自家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權,但是沒有所有權,而能夠享有這個宅基地使用權的農民必須是農村戶口,非農村戶口的話是沒有這個宅基地的使用權的,也就是說,子女如果不是農村戶口的話,那么是不可以繼承父輩留下來的宅基地的,但是卻可以繼承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子。只不過,這個房子父輩留下的時候是什么樣就是什么樣,子女們不能再進行翻新或者重建,一直到這個房子自然消亡了之后,村集體就會把這個宅基地收回去了。
12是不是所有的宅基地都要發證?
按照“一戶一宅”的原則,對符合發證條件的辦理登記發證,不符合條件的不準辦理。無論是村委會分配、繼承、贈與、分戶等方式取得的宅基地,只要是空閑地或房屋建設未竣工的,都不準發證。
13城鎮居民能否到農村購置宅基地?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4號)要求:“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所以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和農民住宅。
14村民在出賣、出租房屋后,還能再申請宅基地嗎?
村民在出賣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請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第二部分第(五)項第二款規定:“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準。”
15村內無宅基地可供分配,父親房宅贈與兒子的能否辦理?
可以辦理,但父親不可再申請宅基地,兒子也要符合“一戶一宅”原則的規定。親兄弟之間贈與也照此辦理。
16新農村建設分配的宅基地能否發證?
新農村建設是在原舊村址上實施新村建設,且占用的土地是原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辦理宅基地申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進行確權登記發證。在耕地進行新農村建設的,如果已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手續的,可以申請確權登記發證;未辦理農轉用手續的,無論規模多大,無論是哪一級批準的新農村,都不準辦理登記手續。
17“小產權房”可以發證嗎?
小產權房是指未經批準,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及附屬配套設施,沒有向政府繳納土地出讓金等相關費用,土地性質為集體,屬于違規違法用地。《土地登記辦法》明確規定,嚴格禁止通過土地登記將違法違規用地合法化。小產權房發證既無法律基礎,也無政策支持,更與我國的土地制度相違背,所以小產權房不能發證。2017年9月20日中午,國土資源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一份文件,再次重申:小產權房不得通過不動產登記合法化!
18“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記?
對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體土地,只調查統計,不登記發證。調查統計時在新建單位名稱后載明原農民集體名稱。
19退出宅基地有多少補償?
目前很多地方都已經開始實施宅基地有償退出政策,通常補償分為兩塊:一是地上房屋拆除補償。按照房屋建造的不同結構和不同材料,結合當地農村經濟水平,以每平米250元到600元進行補償;二是宅基地退出補償。對于已確權并且符合面積標準的,按70元每平米補償,超出面積的部分一般按35元每平米補償;對于尚未確權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理事會和確權單位共同現場核實,并公示、報批,再按以上標準補償,補償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60平米。
如果簽訂退出協議后,農戶6個月內騰退房屋并且驗收通過的,還將在原補償標準的基礎上上浮30%,這樣兩部分的補償加起來,可獲得的宅基地退出補償大致在8萬元左右,在經濟較好、補償標準較高的地區還能獲得10萬元以上的補償。
20城鎮戶口回村申請宅基地建房合法嗎?
(1)有直系親屬戶口仍然在本村
如果其直系親屬仍然在本村居住且享有本村的農業戶口,在滿足“一戶一宅”的政策下可以重新申請到宅基地建房,只是宅基地的戶主只能是其直系親屬,該建房人員不享有宅基地和房子的使用權,但是可以依法繼承地上房屋,也就是說現在蓋的這座樓房,他可以繼續住下去,但是在法律和政策上不允許翻新或者修繕。
這種情況下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出現“一戶多宅”的問題,則可以跟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舉報,通常會要求拆除或者處以罰款并不予以確權,只能住但是不能享有宅基地的其他相關權益。
(2)私自動用關系拿到宅基地蓋房
該情況跟國家政策是明顯相悖的,宅基地歸村集體所有,涉及到每一位村民的權益,城鎮人員不得被批宅基地建房,也不能買宅基地建房,其房子屬于違規建筑,理應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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