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國制種行業長期可持續發展,穩定主要糧食作物種子供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近日共同印發
通知明確,農戶、種子生產合作社和種子企業等開展的符合規定的三大糧食作物制種,對其投保農業保險應繳納的保費,納入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目錄,補貼比例執行補貼管理辦法關于種植業有關規定。
符合規定的三大糧食作物制種,指符合《種子法》規定、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或經當地農業部門備案開展的水稻、玉米、小麥制種,包括擴繁和商品化生產等種子生產環節。
通知要求,保險經辦機構應使用保險監管部門統一發布的示范性條款,保險責任應涵蓋制種面臨的自然災害、病蟲害以及其他風險等導致的產量損失或質量損失,保險金額應為保險標的生長期內所發生的直接物化成本。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應為實際土地經營者,如實際土地經營者的制種生產風險已完全轉移給種子生產組織的,種子生產組織也可作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
不同于普通的大田作物種植,制種對自然條件、生產技術等要求較高,面臨風險較大。開展制種保險,可以在農戶遭受損失時,精準地將保險賠款支付到受災農戶手中,有的放矢、準確公平解決再生產資金需求,避免傳統財政補貼可能存在的“吃大鍋飯、撒胡椒面”等問題,逐步建立市場化的制種風險分散機制。
據財政部金融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我國制種保險投保規模不斷擴大,但總體參保率仍然較低、賠付率較高,在防范種業生產中的作用沒有得到有效發揮。中央財政出臺制種保險的支持政策,將推動建立市場化的種業生產風險分散機制。
據悉,保險責任除普通的自然災害、病蟲害外,還包括其他可能導致質量損失的各類風險,如花期不遇、自交結實等。為保持政策統一,在省級財政至少補貼25%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補貼40%、對東部地區補貼35%,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央直屬墾區、中農發集團等中央單位補貼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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