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河北省科學技術廳印發并實施《河北省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其中提出,對新認定園區,給予100萬元財政科技經費補助
11月28日,河北省科學技術廳印發并實施《河北省農業科技園區管理辦法》,其中提出,對新認定園區,給予100萬元財政科技經費補助;對驗收、評估優秀的園區,給予100萬元財政科技經費補助;對升級為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和科技部驗收、評估優秀的園區,給予200萬元財政科技經費補助。各級各類科技計劃同等條件下優先向園區傾斜。
本辦法所稱農業科技園區,是指由河北省科學技術廳(以下簡稱省科技廳)批準建設的省級農業科技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各市科技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農業科技園區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辦法》明確了園區的申報條件:園區申報單位原則上應為縣(市、區)級及以上人民政府,以保障園區建設規劃的實施和配套資金的落實。園區應有科學的總體規劃和三年建設實施方案,功能定位科學,核心區、示范區、輻射區分區合理,主導產業明確,基礎設施完善,建設內容具體,支持政策配套,并已正式成為市級農業科技園區一年以上(含一年)。園區核心區應有明確的地理界線和一定的建設規模,面積在2000畝以上。有較好的研發基礎和設施條件、創新創業平臺,有穩定的技術依托單位和創新團隊,有完善的人才培養、技術培訓、成果轉化服務體系,有較強的科技投入、成果轉移轉化能力。園區有一批農業科技型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有產品品牌,能有效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促進當地農民增收。園區應有一支科技特派員隊伍,有服務基地和技術培訓場所。園區應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機構,主要包括園區建設領導小組、園區管理委員會、園區專家指導組等。有與園區建設運行相配套的資金、人才、科技等規章制度,有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運行機制。
園區申報程序:由園區申報單位向市科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市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后,經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報送省科技廳;地級市申請建設的園區,由市科技主管部門直接報送省科技廳。
通過驗收的園區實行動態管理和綜合評估。園區評估工作原則上每三年進行一次,評估結果分為優秀、達標和不達標。對評估不達標的園區要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為一年。整改后經評估達標的繼續保留園區資格,不達標則取消其園區資格。(記者 馬冬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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