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農業農村廳發布了《支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項目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對河北116個縣(市、區)的農民合作社給予扶持
近日,河北省農業農村廳發布了《支持農民合作社示范社項目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對河北116個縣(市、區)的農民合作社給予扶持,快看有你家鄉嗎?
扶持重點
一是重點投向貧困地區, 加大對貧困地區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扶持資金比例達到46%以上。
二是對結合扶貧攻堅、優勢特色產業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納入2019年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計劃的404家試點合作社(其中,特色產業類102家,園區建設類144家,規范提升類158家)給予重點扶持,承擔國家和省級會議觀摩點和典型案例的農民合作社優先予以支持。
三是對納入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應用試點縣(行唐、玉田、黃驊和巨鹿縣)的10家農村集體經濟試點合作社予以重點支持。
項目內容
項目實施條件
經營管理規范、產業特色明顯、經濟實力較強、產品質量安全、服務成效顯著、帶動能力突出、社會聲譽良好的縣級以上示范社和列入2019年河北省規范提升計劃的試點合作社。
項目實施規模
補助不少于442家農民合作社。
項目實施時間安排和工作進度
1. 實施時間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項目實施和驗收并撥付資金。
2. 工作進度
2019年7月~11月,項目縣指導項目承擔單位做好項目實施工作。
2019年12月,項目縣農民合作社綜合指導部門組織項目驗收。
資金投向
補助環節
農民合作社以支持提升經營規模和服務帶動能力為重點,因地制宜選擇農業生產關鍵要素和薄弱環節,對單個農戶辦不好、辦不了、辦了不劃算的事情進行支持,重點圍繞合作社在土地、資金、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方面的需求,對土地流轉、信貸保險、引進技術、社會化服務、財務管理等環節進行支持。
農村集體經濟合作社改革試點以探索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應用為重點,支持行唐、玉田、巨鹿、黃驊4縣(市)選擇10個已完成改革并成立集體經濟組織或改革正在進行中的村,支持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社進行土地規模流轉、抵押貸款、項目合作等,支持建立前期項目投入資本金,補助評估審計等中介費用、銀行信貸和保險等要素和環節,保障糧食安全,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補助方式
項目資金由省級根據分配額度按資金撥付程序下達相關市、縣,由縣級按照先建后補的原則具體負責項目實施和監管。農民合作社可就以下一項或幾項內容申請補助。
1. 支持發展壯大。支持農民合作社為擴大生產經營和服務規模申請的貸款進行貼息,支持農民合作社購買生產性農業保險。支持農民合作社通過流轉土地經營權提升土地適度規模經營水平,對土地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流轉面積在100畝以上,使用省級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式樣規范流轉合同并依法依規向鄉、村備案的合作社給予補助,由縣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依據備案合同及縣級具體補助標準實施。具體補助標準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當地土地流轉實際情況確定,其中大田糧食生產類合作社補助標準不得超過年土地流轉費用的50%,果蔬類合作社不得超過100%,設施農業類合作社可以補助土地(指果蔬大棚和養殖棚舍占地)流轉費用的3~5倍。土地入股享受同等補助標準。
2. 提升辦社水平。支持合作社建設或利用財務管理平臺、軟件,提升財務規范水平。支持農民合作社統一制定生產技術規程, 嚴格執行生產標準,建立農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鼓勵合作社注冊商標,開展“三品一標”認證。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業生產托管、半托管等專業化服務,對從事生產性服務產生的電、油、 氣等費用,補助標準不超過年實際費用的50%。
3. 強化科技支撐。鼓勵農民合作社與高校、科研院所等科技團隊和專家開展合作,補助聘請專家費用,支持農民合作社引進新品種、新技術,發展智慧農業。
補助標準
項目資金安排到縣,由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省定扶持重點和扶持環節來確定扶持的合作社和扶持額度, 各合作社的扶持額度可以不平均安排,扶持合作社數量一般不少于省下達任務數量,充分發揮項目的示范帶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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