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牽頭,鄉村振興法目前已經啟動了立法相關程序,到2020年之前有望正式發布。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抓緊研
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抓緊研究制定鄉村振興法的有關工作,把行之有效的鄉村振興政策法定化,充分發揮立法在鄉村振興中的保障和推動作用。據悉,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牽頭,鄉村振興法目前已經啟動了立法相關程序,到2020年之前有望正式發布。
據了解,現階段各有關部門正緊鑼密鼓地推進鄉村振興制度框架的建立。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該規劃不久后會全文印發。此外,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也正在研究制定中,目前初稿已經形成,今年也有望出臺。而已經啟動立法程序的鄉村振興法,正如中央一號文件所要求,重點將是通過法律的形式,保障鄉村振興的投入以及農民的相關利益。
“鄉村振興的投入和組織動員等都需要通過立法來保護,否則很難確保地方的積極性。通過立法強化,可以更好地保障鄉村振興戰略所需要的土地、資金、人才等要素落實到位。”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述。
除了搭建制度框架外,鄉村振興其他方面的工作也在加速推進。以實施鄉村振興科技支撐行動為例,中國農業科學院研究員李全新表示,到2020年之前,我國將創設一批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構建一批因地制宜的綜合技術模式,實施若干整縣推進試點,打造30個鄉村振興科技示范縣。還要圍繞支撐引領鄉村振興實現質量發展、綠色發展、融合發展、創新發展,重點突破10項重大前沿顛覆性技術等。
7月12日,農業農村部正式發文,同意吉林、江蘇、山東等三個地區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整省試點,此外還有河北省石家莊市等50個地市、天津市武清區等150個縣(市、區)也同時成為了試點單位。據悉,整省試點到2020年10月底結束,整市和整縣試點到2019年10月底結束。
而圍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我國也將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據農業農村部副部長、中央農辦副主任韓俊表示,目前還沒有一部專門法律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組織架構、成員身份、權責關系等作出明確規定。隨著農村集體資產總量不斷增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與市場競爭越來越頻繁,對專門立法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
據悉,去年開始實施的《民法總則》已經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列為特別法人,這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各地在推動地方立法方面也已經取得了一些積極進展,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人大都頒布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為全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立法提供了有益參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的起草、制定是由農業農村部、中央農辦牽頭。
韓俊表示,下一步,要推動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列入國家立法規劃,并盡快啟動立法調研,深入研究集體成員確認,責任財產界定等重點難點問題,隨后在調研基礎上盡快啟動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對組織登記制度、成員確認和管理制度,組織機構設置和運行制度、資產財務管理制度、法律責任制度、監管制度等作出全面的規定。
-
視覺美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