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第六批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農辦產〔2019〕6 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
農辦產〔2019〕6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1號文件精神和《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做好2019年農業農村工作的實施意見》(中農發﹝2019﹞1號)部署,擴大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規模(以下簡稱“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壯大鄉村產業振興骨干力量,經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研究,決定開展第六批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一)國家統籌、省級負責。農業農村部會同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提出認定條件和名額分配意見。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具體組織實施,保質保量做好認定推薦工作。
(二)自下而上、逐級把關。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共同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按照分配名額等額推薦。農業農村部會同全國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織專家評審、聯席會議審議。
(三)嚴格規范、公平公正。按照認定條件,嚴格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體現規范性、嚴肅性和公正性。
(四)聯農帶農、示范引領。以經營業績、社會貢獻等為主要指標,優中選優,對貧困地區推薦的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優先照顧。
二、申報數量和條件
擬認定第六批國家重點龍頭企業300家。根據各省(區、市)農牧漁業產值、省級及縣級龍頭企業數量和質量、貧困縣數量等情況,按權重進行名額測算分配,詳見名額分配表(附件1)。
申報企業必須具備綜合實力較強、聯農帶農作用突出、履行社會責任好等條件,具體要求遵照《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農經發〔2018〕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基本標準執行。計劃單列市納入所在省份統一申報,占所在省份分配名額。
三、申報程序
申報程序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一)企業申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按照分配名額和認定條件,組織遴選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申報。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所在地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提出申請。
(二)省級審核。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對企業所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并依據管理辦法確定的基本標準對材料進行審核。
(三)行文上報。省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申報企業審核后,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以省級農業農村部門名義正式行文上報農業農村部,并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
四、申報時間及材料
2019年6月30日前將以下紙質材料1份報農業農村部鄉村產業發展司。
(一)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的正式推薦文件。文中請詳細說明申報的過程和做法,企業的有關情況并附推薦企業名單(對帶動貧困地區尤其是深度貧困地區的企業予以注明)。
(二)證明已征求省級農業產業化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意見和報省(區、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的有關材料。
(三)第六批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申報書(格式見附件2)。企業需在農業產業化信息系統中填報,并通過系統打印帶有“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申報材料”水印字樣的紙質材料。省級農業農村部門需通過農業產業化信息系統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保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相符且真實。
五、有關要求
(一)嚴格按照分配名額進行等額申報,不得超報,凡超報的退回重新申報。嚴格遵守相關紀律和規定,不得泄露認定的有關信息,做到公平認定、廉潔認定。
(二)龍頭企業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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