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農業農村部就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出制定農藥禁限用地方標準的建議,發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6566號建
7月11日,農業農村部就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提出“制定農藥禁限用地方標準”的建議,發布了《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6566號建議的答復》(下稱“《答復》”)。
根據《答復》,農業農村部近年來在強化高毒農藥監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
——加快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步伐。2002年以來,我部在開展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已對 67種高毒高風險農藥采取了禁限用措施,其中禁止使用的農藥45種,限制使用農藥22種。
——加強高毒高風險農藥管理。在試點基礎上,制定發布《限制使用農藥名錄(2017)》,在全國范圍組織推行高毒農藥等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采取專柜銷售、實名購買、購銷臺賬、溯源管理,實現從生產、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監管。同時,禁止通過互聯網經營銷售高毒農藥。嚴格限制高毒農藥使用,不得用于果菜茶生產。
——加快低毒低風險農藥推廣應用。鼓勵生產企業和科研機構加快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研發、登記,開展高效低毒化學農藥和生物農藥示范推廣補助試點,逐步減少高毒高風險農藥用量。
據了解,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加大力度、強化措施,全力開展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工作,采取三項措施,力爭5年內分期分批淘汰現存的10種高毒農藥。
——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組織專家開展10種高毒農藥淘汰對農業生產、企業經營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研究,逐個形成綜合評估報告,提出高毒農藥淘汰的時間表和配套政策措施。
——引導企業轉產升級。鼓勵企業開發引進替代高毒農藥的新產品、新工藝和新設備推進轉產,加快替代新產品登記審批進程,引導企業轉產升級。
——加強宣傳指導。加大對農民科學安全使用農藥的培訓力度,普及推廣綠色防控技術,確保高毒農藥淘汰工作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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