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是黨和人民大踏步趕上時代的重要法寶,是決定當代中國命運的關鍵一招,也是決定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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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鄧小平在同中央負責工作人員談話時指出,農村政策放寬以后,一些適宜搞包產到戶的地方搞了包產到戶,效果很好,變化很快。我們總的方向是發展集體經濟。關鍵是發展生產力,要在這方面為集體化的進一步發展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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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中共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肯定包產到戶等各種生產責任制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1982年至1986年,中共中央就農業和農村問題連續發出5個一號文件。
9月1日-11日 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舉行。鄧小平在致開幕詞時提出,把馬克思主義的普遍真理同我國的具體實際結合起來,走自己的道路,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大會通過的報告《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局面》,提出分兩步走,在20世紀末實現工農業年總產值翻兩番的目標。
12月4日 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經全面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憲法。規定,改變農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體制,設立鄉政權。此后,為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我國分別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對憲法進行修改。
10月13日 國務院發出《關于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要求積極支持有經營能力和有技術專長的農民進入集鎮經營工商業,并放寬其落戶政策。
1月1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決定改革農產品統購派購制度,從1985年起實行合同定購和市場收購。
5月 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實施旨在依靠科學技術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星火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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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 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發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提出,爭取在“七五”期間解決大多數貧困地區人民的溫飽問題,并提出貧困地區實行新的經濟開發方式的10點意見。
11月24日 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1998年11月4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11月29日 中共十三屆八中全會通過《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決定》。指出,要把以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作為我國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基本制度長期穩定下來,并不斷充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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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 國務院發出《關于加快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通知》。
3月29日 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肯定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
7月2日 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2月28日-3月3日 國務院召開全國扶貧開發工作會議,部署實施“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要求力爭在20世紀末最后的7年內基本解決全國8000萬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
10月29日 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1月15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指出,新時期衛生工作的方針是:以農村為重點,預防為主,中西醫并重,依靠科技與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1月 全國林業計劃會議宣布,從1998年起,國家將實施以調減木材產量、保護資源、分流人員、提高效益為主要內容的國有林區天然林保護工程。2000年10月,我國全面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
10月14日 中共十五屆三中全會通過《關于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到2010年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奮斗目標。
3月2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試點,探索建立規范的農村稅費制度和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的有效辦法。農村稅費改革是繼實行家庭承包經營以來的又一重大改革。
6月13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小城鎮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5月24日-25日 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舉行。會議指出,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在20世紀末基本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問題的戰略目標已基本實現。會議明確了今后十年扶貧開發工作的大政方針和主要任務。6月13日,國務院印發《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
1月10日 國務院西部開發辦公室召開退耕還林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確定在過去兩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全面啟動退耕還林工程。12月14日,國務院發布《退耕還林條例》。
8月29日 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10月19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指出,到2010年,在全國農村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和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8年6月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到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12月31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指出,要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
10月11日 胡錦濤在中共十六屆五中全會上講話指出,我國總體上已到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我們要自覺順應這一趨勢,實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
12月29日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58年6月3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在中國延續兩千多年的農業稅正式成為歷史。
12月31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指出,“十一五”時期,必須抓住機遇,加快改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滯后的局面,扎實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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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 國務院印發《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指出,要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就業制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政策體系和執法監督機制,惠及農民工的城鄉公共服務體制和制度。
7月11日 國務院發出《關于在全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納入保障范圍,穩定、持久、有效地解決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
6月8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規定林地的承包期為70年,承包期屆滿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10月12日 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搞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2月28日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9月1日 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2011年6月7日,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至2012年7月1日,我國基本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
3月14日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決定》。由此,全國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
2月26日 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指出,要落實放寬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落戶條件的政策,引導非農產業和農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鎮轉移,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5月27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指出,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貧困地區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扭轉發展差距擴大趨勢。
11月3日-5日 習近平在湖南考察工作期間提出“精準扶貧”理念,強調抓扶貧開發,既要整體聯動、有共性的要求和措施,又要突出重點、加強對特困村和特困戶的幫扶。
12月10日,習近平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講話指出,扶貧工作要科學規劃、因地制宜、抓住重點,提高精準性、有效性、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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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的若干意見》。指出,把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是治國理政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提出抓緊構建新形勢下以我為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
2月21日 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7月24日 國務院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指出,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到2020年努力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
11月6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提出,把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現承包權和經營權分置并行。2016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
12月31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11月2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確立農村改革的“四梁八柱”。
11月29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作出《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2016年4月2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明確貧困人口、貧困村、貧困縣在2020年以前有序退出的標準和要求。
1月3日 國務院印發《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提出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4月25日 習近平在安徽鳳陽縣小崗村主持召開農村改革座談會,指出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最大的政策,就是必須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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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向全國推開。
2月5日 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發布,提出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10月18日 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十九大報告還明確,農村土地承包期在第二輪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12月28日 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進一步就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作出重要部署。
1月2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
6月15日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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