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這是家庭農場首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出現,家庭農場也
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這是“家庭農場”首次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出現,家庭農場也開始了快速的發展階段。然而不少人在經營家庭農場初期就面臨著一個問題:家庭農場多大才合適?家庭農場越大越好嗎?
在解決一個問題之前,我們可能需要先明確一下家庭農場的定義。
家庭農場,一個起源于歐美的舶來名詞;在中國,它類似于種養大戶的升級版。通常定義為: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從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產經營,并以農業收入為家庭主要收入來源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家庭農場的特性
1)家庭性。家庭農場以家庭為基本生產單位,收入歸家庭所有。
2)適度規模性。相對于以往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單個農戶經營,家庭農場已初步擴大了生產規模。
3)盈利性。家庭農場經營在擴大生產規模的基礎上,能夠獲得相對分散經營更多的利益。
4)企業化管理。家庭農場經營管理向著企業化方向發展,通過家庭成員集體決策,更具科學性。
家庭農場現狀
根據數據顯示,我國目前有家庭農場約87.7萬個,經營耕地面積1.76億畝,平均經營規模200.2畝。平均每個家庭農場有勞動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員4.33人,長期雇工1.68人。
以家庭為單位,以糧食生產為例,一年兩熟地區戶均耕種50畝至60畝,一年一熟地區100畝至120畝,各種資源配置效率最高。一般情況下,100畝左右的家庭農場較為普遍;300--400畝左右的為中型家庭農場;600-700畝左右的為大型家庭農場。
從運營主體來看,家庭農場不宜過大
家庭農場來自于歐美的口號,背后是對歐美農業的想象。事實上,家庭農場歐美等地快速發展依托是其具體的國情:地廣人稀以及機械化組織程度高。這決定他們適合發展大農場農業。而中國的現狀是“人多地少”,機械化普及程度有待提高,而且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過大,經營有難度,因此,對中國而言適度規模的經營面積更適合目前國情。
從國家政策角度,對家庭農場大小有限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的通知》提出合理確定土地經營規模。各地要依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情況、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準。防止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現階段,對土地經營規模相當于當地戶均承包地面積10至15倍、務農收入相當于當地二三產業務工收入的,應當給予重點扶持。
然而過小許多人又擔心賺不到錢。
那么,家庭農場到底多大才合適呢?
現狀分析
2014年9月,國家統計局河南調查總隊發布《河南家庭農場經營狀況典型調查分析》,分析顯示,在其調研的50家家庭農場里,雇工日均工資增幅超7.5%,土地畝均租金較上年增長9.9%。
在調查中,有82%的農場主反映雇工、農資、土地租金等生產成本上漲較快。部分農場出現經營困難現象,擔保手續復雜、融資額度小、利率太高等因素則限制了遭遇資金瓶頸的農場進行融資。
1、從家庭農場生產投入來看:
· 500畝以上:畝均投入1402元;
·100-200畝:畝均投入1343元;
·350-100畝:畝均投入1086.84元。
2、從家庭農場的純收益來看:
·100-200畝:畝均純收益為616元;
·200-300畝:畝均純收益為為525元;
·500畝以上:畝均純收益為475元。
這些數據說明,家庭農場需要適度規模才能實現規模效益,但不是越大越好。規模過大,效率可能反而下降。從調查樣本可以看出,經營面積在100-200畝的畝均收益最高,200-300畝的次之,500畝以上的平均盈利最低。
大農場為什么難盈利?
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農業勞動力,是不計人力和精力成本的。是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努力的成果,試問,大農場在農忙時,也可以如此陣容組織勞力嗎?
農業不比流水線的工廠,農場忙了立馬需要大量人力,閑了只需少量人來維護,這就決定了對人力成本的控制是個大問題,操之不慎就會帶來嚴重后果。
也許你會說,可以用機械化生產啊!對,那是超大農場干的事。更何況,機械化生產本身也是問題重重。
從另外一方面來看,大農場的存在,勢必以大量農民失去土地為代價。那么多的農民,你如何安置?當某些大農場沒有妥善處理農民的安置問題,或者說沒有能力運營大農場的時候,就會出現諸如河北上千畝流轉土地被毀約棄耕、農民利益受損的負面問題。這樣一來,后來的大農場想集中土地就會困難重重。處理不好農民的安置問題和大農場的運營問題,大農場不但不會起到促進農村發展的積極作用,反而會起到制約作用。
-
視覺美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