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新華社受權播發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
一、《建議》提出了“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綠維文旅在大量的鄉村規劃建設過程中做出了一個判斷“鄉村是我國目前最大的不平衡不充分發展區域”。“十四五”時期我國要解決發展不充分不平衡的問題,重點還是在農業農村。我國未來鄉鎮與農村的發展,政策傾斜必將加大,特色小鎮、特色小城鎮、田園綜合體、鄉村振興戰略等將會是“十四五”時期戰略重點。
二、提高農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
適應確保國計民生要求,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底線,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深入實施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加大農業水利設施建設力度,實施高標準農田建設工程,強化農業科技和裝備支撐,提高農業良種化水平,健全動物防疫和農作物病蟲害防治體系,建設智慧農業。
強化綠色導向、標準引領和質量安全監管,建設農業現代化示范區。推動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農業生產結構和區域布局,加強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和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建設,推進優質糧食工程。
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保障糧、棉、油、糖、肉等重要農產品供給安全,提升收儲調控能力。開展糧食節約行動。發展縣域經濟,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豐富鄉村經濟業態,拓展農民增收空間。
三、《建議》提出了實施鄉村建設行動
把鄉村建設擺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位置。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把鄉鎮建成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統籌縣域城鎮和村莊規劃建設,保護傳統村落和鄉村風貌。完善鄉村水、電、路、氣、通信、廣播電視、物流等基礎設施,提升農房建設質量。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改廁、生活垃圾處理和污水治理,實施河湖水系綜合整治,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科技文化素質,推動鄉村人才振興。
四、《建議》要求繼續深化農村改革
健全城鄉融合發展機制,推動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活力。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政策,加快培育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專業化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有機銜接。
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積極探索實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用地認定機制,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鼓勵依法自愿有償轉讓。
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發展農業保險。
五、《建議》將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
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和欠發達地區幫扶機制,保持財政投入力度總體穩定,接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后續幫扶工作,加強扶貧項目資金資產管理和監督,推動特色產業可持續發展。
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和救助制度。在西部地區脫貧縣中集中支持一批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增強其鞏固脫貧成果及內生發展能力。堅持和完善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支援、社會力量參與幫扶等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