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要求依據《十四五數字農業農村建設規劃》《十四五 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條件能力建設規劃》,面向我國農業農村大數據匯聚
依據《“十四五”數字農業農村建設規劃》《“十四五” 農業農村部直屬單位條件能力建設規劃》,面向我國農業農村大數據匯聚治理、經濟運行分析、輔助決策等服務需求, 重點支持建設國家農業農村大數據中心和創新中心,建立健全大數據輔助科學決策和鄉村治理機制,完善國內外農產品市場監測分析和預警體系,提升農業農村部門決策科學化、鄉村治理精準化、公共服務高效化水平。圍繞1種主要農產品或具有相同技術需求的品類,在縣域范圍內選擇具備一定規模、相對集中連片的區域,購置國產化數字農業相關設施設備,開發集成管理平臺,建立貫通信息采集、分析決策、作業控制、智慧管理等各環節的數字農業集成應用體系。國家數字種植業、數字種業創新應用基地不低于1萬畝,其中果園不低于5000畝;國家數字設施農業創新應用基地建 設規模不低于20萬平方米;國家數字畜牧業創新應用基地中, 生豬養殖場年出欄量不低于5萬頭,奶牛養殖場存欄量不低于1000頭,肉牛養殖場存欄量不低于1000頭,蛋禽養殖場存 欄量不低于25萬只,肉禽養殖場年出欄量不低于50萬只,羊 養殖場年存欄量不低于1萬頭;國家數字漁業創新應用基地中,池塘養殖覆蓋面積不低于5000畝,陸基工廠化養殖、網箱養殖水體不低于10萬立方米。未明確規模要求的,可參照相似種植養殖環境、生長過程、農技農藝要求的農產品品類。國家數字種植業創新應用基地,主要圍繞水稻、小麥、 玉米、大豆、棉花、蔬菜、馬鈴薯、茶葉、果園、熱帶水果、中藥材等品種,重點建設以下內容:(1)配套遙感應用系統、物聯網測控系統、田間綜合監測站點等設施設備,對生長環 境和生物本體進行實時監測,對墑情、苗情、蟲情、災情等 “四情”和氣象進行預測預報,精準指導生產決策;(2)升級改造農機裝備,按需加裝北斗導航、遠程運維、無人駕駛 系統、高精度自動作業、作業過程自動測量等設備;配置無人機、智能催芽育秧、水肥一體化等智能裝備,實現耕整地、 播種、施肥、施藥、收獲等過程精準作業;(3)建設智慧農場管理系統,對基地數字化設備進行聯網管理,實現農資、人員、成本、設備、農事、收成等精準管理。國家數字設施農業創新應用基地,主要圍繞水果、蔬菜、 花卉、食用菌等品種,重點建設以下內容:(1)升級配置工廠化育苗智能設備和種苗生產管理系統,實現全程智能化育苗;(2)建設生產過程管理系統,配置生長環境和生物本體監測、環境遠程調控、水肥藥精準管理、智能植保、自動作 業、視頻監控等相關設施設備,實現智能化生產;(3)建設采后商品化處理系統,配置清洗去雜、分級分選、國家數字畜牧業創新應用基地,主要圍繞生豬、肉牛、奶牛(羊)、蛋禽、肉禽等品種,重點建設以下內容:(1)配置動物發情智能監測設備,建設育種數字化管理系統,提高畜禽育種效率;(2)建設自動化精準環境控制系統,改造升級畜禽圈舍 通風、溫控、光控、環境監測、視頻監控、糞便清理等設施設備,實現飼養環境自動調節;(3)建設數字化精準飼喂管理系統,配置電子識別、自動稱量、精準上料、自動飲水等設備,實現精準飼喂與分群管理;(4)配置畜禽疫病移動巡檢、遠程診斷、自助診療、監測預警等設施設備,實現對動物疫病的診斷預警;(5)配置產品收集系統,實現集蛋、擠奶、包裝自動化;(6)建設智慧牧場管理系統,實現養殖投入品、產出品、生產記錄、人員、成本等精準管理。國家數字漁業創新應用基地,主要圍繞淡水魚養殖、海水魚養殖、蝦蟹貝養殖等,重點建設以下內容:(1)建設在線環境監測系統,配置養殖水體、大氣環境等傳感設備和視頻監控設備,實現大氣和水體環境的實時監控;(2)升級水產養殖智能裝備,配置自動增氧、餌料自動精準投喂、循環水、尾水處理控制、網箱升降控制、水下機器人、無人機巡航等設施設備;(3)配置病害檢測設備,構建水產類病害遠程診斷系統;(4)建設智慧漁場管理系統,實現養殖投入品、產出品、生產記錄、人員、成本等精準管理。國家數字種業創新應用基地,主要圍繞種養殖品種,重點建設以下內容:(1)改造升級糧食作物種業優勢區的智能化數字化基礎設施,配置物聯網測控、田間監測、精量播種收獲等設施設備;(2)改造升級高效糧食作物育種信息系統,配置田間高效智能信息采集、表型和基因型檢測等設備;(3)改造升級主要畜禽品種性能測定、基因組選育、遺傳評估等數據分析系統,配置種畜禽綜合性能在線測定裝備、母畜發 情可穿戴設備、基因型檢測等設備。具體建設任務和技術參數參考《國家數字農業創新應用 基地建設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每年會做更新)。鼓勵各申報單位在《指南》基礎上,對不同品種不同種養殖 模式的數字化技術路線做進一步深入探索。
國家數字農業創新應用基地建設工程。項目申報主體為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項目申報、過程管理、實施監督。建設單位為縣級農業農村(畜牧獸醫、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項目具體實施,承擔項目法人主體責任。項目投資方式為直接投資。擬申報縣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基地建設選擇的農產品應當為縣內農業主導品種,產值規模在省內排名前10位, 且已經實現規模化、標準化、產業化,產業鏈條完整,基本 實現了一二三產融合;2、縣政府高度重視數字農業建設,已制定了支持數字農業發展的相關規劃及支持政策,數字農業 建設基礎扎實、成效突出,具有較強的資金配套能力;3、申報主體承諾待項目批復后,推動創新應用基地與本領域國家數字農業創新中心、分中心形成緊密指導合作聯系,支持其在基地開展相關技術產品集成應用、中試熟化、標準驗證、示范推廣等工作;4、由本項目支持信息化改造提升的每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均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存在失信等情況,連續生產經營3年以上,目前生產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自籌配套資金的能力和運維項目的人員和技術,能夠確保項目建成后長期運行。上述條件需要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進行闡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優先支持“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試點縣、農業現代化示范區、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國家數字鄉村試點地區申報本項目。2017年以來已承擔過數字農業建設試點項目的縣,不得再申報本項目。申報主體還應研究部署以下工作,并在可行性研究報告中進行詳細說明:1.建立縣級人民政府負總責、農業農村部門主導、技術單位支撐的項目管理機制,明確上述各方權責關系;2.明確基地范圍,建立基地管理機制,明確基地負責人,負責基地日常管理和聯絡,組建基地專家組,負責基地建設運行和應用推廣的技術指導;3.與相關領域國家數字農業創新中心、分中心保持密切合作,支持開展數字農業相關技術產品的中試熟化、標準驗證、集成創新,提供必要試驗條件、試驗數據;4.明確專門資金渠道和專業技術人員,保障信息化設備和信息系統持續運行,及必要的維護更新和迭代升級,在實際生產經營中持續發揮作用;5.配合國家數字農業創新中心,以指定方式、頻次、地址報送數據;6.從制度建設、硬件配置、系統設置、人員管理等各方面,加強網絡安全和數據安全保護,落實“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要求,防止發生異常操作、數據泄露、數據篡改等問題。申報項目名稱統一設定為“XX省(區、市)XX縣(市、 區)國家數字種植業/設施農業/畜牧業/漁業/種業創新應用 基地建設項目(XX品種)”。各地農業農村(農牧)廳(委、局)要統籌本地區畜牧、漁業等部門共同開展項目申報工作,單獨設立畜牧、漁業行政管理部門的,可以申報1個本行業項目。每個省(區、市)、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每年申報總數不超過 3 個,每個計劃單列市申報總數不超過1個,北大荒農墾、廣東省農墾每個申報總數不超過 1 個。同時,每省份每年申報同一品類項目不超 過 2 個,自 2021年1月1 日起每省份累計建設同一品類項目不超過3個。數字農業創新應用基地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60%,且每個中央投資最多不超過 2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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